2018年12月4日 星期二

從東南亞婚姻移民居留困境看台灣婚姻移民面談制度合宜性


題目從東南亞婚姻移民居留困境看台灣婚姻移民面談制度合宜性
關鍵字:移民政策、境外結婚面談制度、移民居留權、國家利益
論題或假設討論
東南亞婚姻移民取得台灣公民權的面試程序,為何如此限制?探討其因果關係,證明限制尺度之必要性與合宜性,有達到「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防範外國人假藉依親名義來台從事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並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之目的嗎
大綱討論與修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婚姻移民面談制度概況
第一節          婚姻面談制度概況與程序
第二節          論面談制度實施目的
第三節          影響面談制度制定之因素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東南亞婚姻移民面談實施概況及案例研析
第一節          研究個案分析
第二節          實施面談制度對東南亞婚姻移民取得居留權之影響
第三節          面談制度衍生之社會議題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論婚姻移民面談制度之限制性
第一節          從面談制度論台灣對於外籍移民政策之限制性質
第二節          面談制度實施狀況與實施目的之關聯
第三節          全球化與在地化的角度論面談制度之限制
第四節          現今面談制度限制之必要性
第五章    結論

補充說明:
欲探討針對21國國民所設立的「境外結婚面談制度」,外交部以「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防範外國人假藉依親名義來台從事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並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訂定面談作業要點。台灣人民若欲與東南亞國家人民結婚,須事先取得原國的結婚證明,才得以申請我國駐外代表處所辦的「境外面談」,通過面談才能獲得行政機關對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婚姻移民才可申請依親簽證來台。
但在對長期協助婚姻移民的民間團體發現,面談制度不但缺乏裁量標準,僅依面試官員主觀判斷,若外交部在簽證上註記,移民署便不得頒發居留證,許多夫妻曠日廢時最終仍未能通過,導致許多婚姻移民因莫須有的質疑而無法取得居留、歸化,無法來台定居,影響他們的生活權益。外籍人士和台灣人結婚後要成為新住民,需經歷入境、居留、歸化和入籍過程的層層關卡,受到移民法、國籍法種種束縛所限制,許多規定存有爭議
政府的決策過程和法律規定,可以呈現臺灣社會的價值態度,境外結婚面談制度顯示出國家安全與外籍配偶移民權利的衝突,此政策下的脈絡和其中的影響因素為何?從實際案例來看,台灣法律制訂的婚姻移民政策對東南亞新移民的(停留、居留、歸化公民權)實質影響為何?台灣對於東南亞外籍配偶移民的規定嚴格,有助於解決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等目標嗎?當相關團體積極尋求改變,現行的面試制度是否還是一項合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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