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台灣幼兒托育應否公共化?
論題與假設討論: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七條之條文內容,兒童的教育與養育由父母或監護人負責,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則擔任協助提供服務與措施的角色。
然而台灣義務教育學齡前之幼童托育,所得到的教育及養育品質和父母或監護人之財富能力相關,此現象與第一條「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之立法精神不符,因此台灣幼兒托育服務是否該由政府負責?
關鍵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人權、兒童福利、公共化托育
研究大綱:
一、緒論
二、台灣幼兒托育服務概況
2-1. 幼兒托育政策理念探討
2-2. 幼兒托育現況之分析
2-3. 小結
三、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3-1. 探討兒童權益與兒童福利
3-2. 檢視《兒少法》之兒童人權倡議與概念
3-3. 兒童人權實踐之批判
3-4. 小結
四、論幼兒托育應否公共化
4-1. 探討國家的照顧功能與角色
4-2. 托育公共化之必要性
4-3. 托育公共化之可行性-對現況幼兒托育服務之影響
4-4. 小結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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