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台灣幼兒托育應否公共化? (二修)


題目:台灣幼兒托育應否公共化?

論題與假設討論: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七條之條文內容,兒童的教育與養育由父母或監護人負責,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則擔任協助提供服務與措施的角色。
  然而台灣義務教育學齡前之幼童托育,所得到的教育及養育品質和父母或監護人之財富能力相關,此現象與第一條「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之立法精神不符,因此台灣幼兒托育服務是否該由政府負責?

關鍵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人權、兒童福利、公共化托育

研究大綱:

   一、緒論
           
   二、台灣幼兒托育服務概況
    2-1. 幼兒托育政策理念探討
        2-2. 幼兒托育現況之分析
        2-3. 小結
      
   三、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3-1. 探討兒童權益與兒童福利
        3-2. 檢視《兒少法》之兒童人權倡議與概念
        3-3. 兒童人權實踐之批判
        3-4. 小結

   四、論幼兒托育應否公共化
    4-1. 探討國家的照顧功能與角色
        4-2. 托育公共化之必要性
        4-3. 托育公共化之可行性-對現況幼兒托育服務之影響
        4-4. 小結
   
     五、結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