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論集會遊行法與表現自由之衝突
論題:如何認定集會遊行法同時保障了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和維持了社會秩序?
論題討論:
在釋字445號理由書中,相關行政機關主張對於集會遊行之管理方式採準則主義之許可制,意即只要符合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就不可駁回該集會遊行。雖在釋字445號解釋中部分不明確的條文予以失其效力,對集會遊行法的裁量權仍由主管機關所掌握。
關鍵字:釋字第445號、表現自由、集會遊行法、憲法第23條
在集會遊行法的規定下,為確保社會秩序之安寧,限制集會遊行申請人與參與者部分的表現自由。在實際運作上,集會遊行法如何限制了政治性集會遊行的表現自由?這樣的限制是否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這涉及了集會遊行申請人、參與者和非參與者的權利衝突。
大綱:
前言
第一章:簡介
第一節:分析釋字第445號對表現自由之解釋
第二節:集會遊行法之限制與其目的
第三節:論許可制與報備制
第四節:小結
第二章:集會遊行法的定位
第一節:集會遊行法的裁量空間與比例原則
第二節:違反集會遊行法之案例分析
第三節:論集會遊行法限制的正當性
第四節:小結
第三章:集會遊行法與表現自由之衝突-以太陽花學運為例
第一節:許可制與釋字第718號
第二節:警察機關執法依據與其效果
第三節:事後究責
第四節:論集會遊行法之角色
第四章:法理與實務之差距
第一節: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節:對政治性集會遊行的限制
第三節:法理與實務的衝突點
第四節:影響政治的層面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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