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以監視器的設置來探討隱私權的提供與否和其與憲政秩序之關係
論題:
在現代社會中,往往會遇到許多需要主動交付隱私權的情境,如我們使用社群媒體時,必須在同意其隱私條款後才可使用;但至於平日經過的店家,對於其裝設的監視器,我們通常沒有同意其拍攝,而個人行蹤等相關隱私資料其公開和提供給予使用與否應為個人有權決定之事項,所以此時裝設監視器之店家是否有損害隱私權的問題?
根據釋字第603號解釋,大法官認為隱私權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所以應以憲法第二十二條來加以保障。由此來看,若沒有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述可限制他人自由之原因的話,那裝設監視器之店家是否均違反憲法規定?
回到大法官在釋字第603號解釋中,其認為隱私權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所以應以憲法第二十二條來加以保障。但如果以上述論述來作為隱私權應被保障的原因,則會出現另一問題,那就是「隱私權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這個論述何以為真?
關鍵字:監視器、隱私權、憲政秩序、憲法第二十二條、憲法第二十三條
大綱:
前言
第一章:隱私權的探討
第一節:傳統隱私權之討論
第二節:現狀中隱私權之討論
第三節:社群媒體和隱私權的關係
第四節:小結
第二章:監視器與隱私權之關聯性
第一節:私人裝設監視器的合憲性
第二節:與公領域的比較
第三節:目前法律實例分析
第四節:小結
第三章:隱私權在憲法中的定位
第一節:憲法保障之隱私權內容
第二節:與其他權利的連結
第三節:隱私權為其他權利之基礎?
第四節:小結
第四章:隱私權與自由憲政秩序的關係
第一節:自由憲政秩序為何
第二節:以秘密投票原則為例
第三節:兩者關聯性探討
第四節:小結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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