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婚姻平權應符合同志族群之期望?
關鍵字: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婚姻平權、平等權、同志婚姻
論題:
在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公布後,透過法律保障婚姻平權已成為立法者必須做的功課。本研究想找出現階段同性婚姻的主體—同性戀族群,對於婚姻平權的態度是什麼,是要透過立專法或是透過修改民法親屬編,在確定完主體的態度後,筆者將透過這一次的公投果來比較民意之所及與同志族群的想法是否存有不一致,假定在不一致的情況下,筆者將試著解釋為何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只須聽從同志族群的意見即可。
-如何測量同志或其同溫層對於專法與修改民法的態度?
不要求精確,訪問已表態之同志或是未出櫃之同志的意見,再退一步,確保在同志的族群中的多數人是傾向民法或是專法保障。
-為何可以做出不精確的測量?
因為在現實層面上不可能找出所有的同志進行訪問、歸納並得出結論,學界在做特定族群訪問的時候,也沒有將該族群全數訪問,而是透過抽樣或是其他手段找出受訪者,無法窮盡訪問所有人是訪談技術上無法突破的邊界。
-只採納同溫層的意見卻忽略同溫層外的聲音的理由何在?
以下筆者將解釋為何只需要採納少數族群的意見:在保障社會上少數族群、又或是弱勢的時候,訪問非其族類的做法並沒有意義,就像是我們要幫身障人士訂立法律條文保障時,或者建設身障人士的專用設施時,我們之所以之道要朝什麼方向去訂立、用什麼設施可以帶給身障族群最大的方便,不就是採納身障族群的主觀經驗,綜合歸納後所得出的結論嗎?在同志婚姻的議題上,我們參考性多數的意見有何意義,他們不是同志族群,怎麼能理解同志族群心中所想要的世界是什麼樣子?即便他們聆聽了同志族群的主觀經驗後,跟同志族群有著不同生活經驗的大眾,要怎麼能完全感同身受同志的心理層面呢?就像是我們了解鳥類飛行的所有原理,我們也沒辦法知道鳥類在飛行的感受是什麼,主體無法被抽換,主體所感受到的所有經驗是其他主體無法想像的,這也是為什麼在保障性少數的權益時,我們應該只要通從性少數的意見就好,沒有需求聽取非性少數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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