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論死刑之存廢

題目:論死刑之存廢

論題:死刑做為中華民國最重之主刑,其存廢議題一直是被大眾所討論的;又,在釋字第194、263及476號中,大法官皆闡述: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死刑無違憲之虞。支持死刑者,不外乎認為殺人償命,但難道處以死刑就能還公道於受害者,並有嚇阻之功效?而不是藉著政府的公權力「殺人」?

關鍵詞:生存權、死刑、釋字第194、釋字第263、釋字第47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