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台灣社會住宅的推動


()台灣社會住宅的推動 二稿

一、何謂居住正義
1.每個人的居住權都該被保障,禁止任何歧視及差別待遇。
2.居住權是「安全、和平且有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 」,不論居住的狀態是否合乎國內法    律。
3.國家必須與人民真誠磋商,尋求避免迫遷之替代方案;不得不迫遷時,須確保其擁有替      代住居,並提供法律救濟管道。

二、台灣居住正義的問題
政府曾於200911月進行10大民怨的網路投票調查,結果發現「都會地區房價過高」為民怨之首。北部地區的房價為全世界排名第三高,豪宅的數量不斷增加;貧富 差距因為稅制不公造成前後5%家戶所得差距高達7倍,創台灣歷史記錄;一般民眾的薪資水準 倒退十二年,窮忙族高達三百萬;國內有一百萬空屋,卻有三成的家庭沒有自己的房屋。房子一直蓋,但是台灣能購買房子的人卻越來越少,因為昂貴的房價讓人無法負擔,買不起只好用租的,但房東惡意的喊價,房租不斷的上漲,租不起是個逐將浮出檯面,且政府無法不重視的社會問題。

三、政府的作為
台灣政府自1965年開始,就將國民住宅列為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措施。1975 年,頒布國民住宅條例,並配合六年經建計畫(19761981), 廣建國民住宅。1982 年,國民住宅條例大幅修正,除由政府興建國民住宅外,增列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以多種途徑解決住宅問題。2005年,行政院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推動住宅社區建設,以提升居住環境的品質。但是至今,台灣的社會住宅數量仍然是嚴重不足,至1078月止,台灣社會住宅的存量共計13624戶,存量比率為0.157百分比。

四、社會住宅的核心理念
只租不賣,保障那些在短期內無法購買房子的人能夠有居住的地方,讓人民買不起,至少還租得起,確保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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