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二D
周逸文05141413
題目 代孕制度的合法性
論題
我國目前的人工生殖法,並未將代孕生殖納入規範,予以法律的授權,16年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亦被退回,因涉及倫理等問題,需要社會有高度共識,其間又涉及人權、倫理及法律,使得立法更形錯綜複雜。
代理孕母的自主權
正方
要擔任代理孕母的女性,無論是為了金錢或為了幫助不孕女。而經濟弱勢的女性可憑藉這個工作獲得經濟上的改善。
反方
尋求代理孕母的費用高昂,使之合法會也未必能照顧社會各階層,而衍生富人階級消費貧窮女性的身體。如在沒有其他工作選擇,而從事代理孕母職業是否可稱為自主?
代理孕母身體的商品化
子宮可否被當成商品?懷孕過程之辛苦以及其中的風險也可以轉換成金錢衡量加以補償嗎?
合約所能規範的權利與義務
正方
可透過契約直接訂立雙方的權利義務
反方
身體是一個人非常私密的部分,要如何規範才不會侵犯到代理孕母的人權,本身就極具爭議性。
關鍵字
代理孕母、自主權、婚姻關係與親子關係、契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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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人民的生殖權
我國《人工生殖法》第1條揭示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因此,從人民健康權的角度來看,代理孕母若作為治療不孕症的方法,實無排除立法之理。
- 代理孕母倫為工具,商品化
從第三方借代孕母生子的過程來看,代孕合法化除了委託者權利的考量外,還涉及孕母及子女的權益。孕母出借子宮獲得報酬,即意味著將女人生理機制當作生產機器,極易導致子宮具化及人格物化的危險。代孕所費不貲,委託者常居經社優勢地位,對於孕母立於相對弱勢者,極易形成剝削,藉由金錢交易使其商品化,孕母之人性尊嚴遭到侵害。
- 契約的研擬
「有償契約」,是否會導致代孕制度商品化的質疑,甚至是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的爭議?
若是「無償契約」,但卻又規定檢查費、醫療費、工時損失、交通費、保險費、產檢費、懷孕中的營養費、基本生活費等費用,豈不是自相矛盾?
- 背後倫理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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