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同志婚姻立法的平等權探討


一、題目:同志婚姻立法的平等權探討

二、論題:
為何台灣社會無法認同以修正民法形式實現同志婚姻?公投第12案是否有違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之虞?平等與差異究竟呈現什麼緊張關係?

三、政治學意涵:
我們的日用法律承受著一個巨大的壓力:程序正當的法律可能無時無刻在侵害人民的權利。以社會上的現實案例來看,同志婚姻的爭議正好使我們置身於此討論當中。法律之所以保障什麼,是因為憲法先保障了其價值。憲法條文簡潔,發揮作用卻是複雜;憲法要實現的價值最鞏固,卻不是即刻見效的。但憲法所保障的價值(如平等權)卻又是因為什麼而無法在法律當中獲得落實?法律是實踐憲法的手段,吾人卻以法律的結構功能來論斷憲法的意義,適得其反。

四、關鍵詞:同志婚姻、婚姻制度、憲法、平等權、差異

五、摘要: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明文言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平等權。制憲代表以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五者做為概括列舉的對象。在當今的台灣社會中,有著更多非上述五者的對象在法律地位上積極爭取平等。同志與其婚姻平權運動為其中之一。筆者觀察同志用運動數十載以來逐步讓其意見從社會的邊緣步向核心,但在其爭取合法婚姻的路途中遭到公投第12案的攔截。公投第12案以多數民意的「正當」力量來決定立法者的立法。使筆者意識到台灣社會固有的家庭價值觀念終究是處於上風的。筆者對於如此一來同志婚姻的立法進程是否有依照憲法對於平等權的保障存疑。更進一步的說,立法有無達到同時保障平等與差異的實踐也是個問題。因此筆者希望透過研究來探究,究竟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否能落實保障平等卻不犧牲差異的制憲精神。

六、大綱:

   一、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1-2. 研究目的
   1-3. 文獻回顧

   二、台灣社會與其婚姻制度
   2-1. 台灣社會固有的家庭價值論述
   2-2. 家庭價值如何透過法律保障?
   2-3. 婚姻制度在穩定中緩慢的流變
   2-4. 小結

   三、憲法平等權與公投第12
   3-1. 憲法第7條的意義與落實
   3-2. 探討公投第12案的形成與作用
   3-3. 公投第12案有無違憲之虞?
   3-4. 小結

   四、論差異與平等
   4-1. 專法專章究竟是歧視還是保障?
   4-2. 落實平等權時所忽略的差異
   4-3. 差異中如何追求平等?平等中如何保障差異?
   4-4. 小結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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