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政府應否殺人?

一、題目:政府應否殺人?

二、論題:政府應否在法律的規範下,以死刑懲治犯罪者?

三、政治學意涵:
17世紀的英國哲學家洛克認為人民與生俱來就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三項權利,是為「天賦人權」,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上述權利時,統治才具有正當性。然而,死刑的執行將侵害到人民的生命權,是生命權與政府職權的衝突;因此關乎政府,更關乎政治學。

四、關鍵詞:政府、刑法、死刑、生命權

五、摘要:
在維護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得依法剝奪有損上述兩項者之權利;然而,作為中華民國最重之主刑─死刑,則是讓國家合法地剝奪人民之「生」的權利。在過去,這樣的作為被視為有限度的、符合正當性地剝奪人民的生命權;現今則因為人權意識的高漲,死刑的執行被視作有損人權的行為,其存廢與否成了極具爭議性的議題。究竟處以死刑是否就能還公道於受害者,並具有嚇阻之功效,還是只是讓政府藉著公權力「殺人」?筆者試以政府為主體,從政府的角色和權力,來討論政府到底應否殺人一事。

六、大綱: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問題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政府在「刑法」中的角色
    第一節 政府的意涵
    第二節 政府的功能

第三章 政府的權力
    第一節 刑法的規範
    第二節 政府懲治犯罪者的作為
    第三節 正當性之衡量

第四章 刑法涉及之人民權利
    第一節 自由權
    第二節 工作及財產權
    第三節 生命權

第五章 生命權之探討
    第一節 生命權的價值
    第二節 憲法對生命權的解釋
    第三節 生命權的保障

第六章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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