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 星期四

論代孕制度是否為我國工作權保障範圍(大綱再修)

題目 論代孕制度是否為我國工作權保障範圍
摘要
我國目前的人工生殖法,並未將代孕生殖納入規範,予以法律的授權,因涉及人權、倫理及法律,需要社會有高度共識。其中代理孕母的自主權,以及代理孕母身體商品化疑慮之避免,相關制度可能影響原本的家倫理、親子關係,而務實方面,制定相關政策所應涉及的廣度及深度應如何裁量,如合約所能規範的權利與義務。然在立法建立相關制度前,必先確認代孕是否為一憲法所應保障之工作,再進行制度層面之探討。

大綱
一、 前言 
1.摘要 
2.研究目的與動機 
3.文獻檢閱
二、 職業自由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1.職業自由之意義
2.職業自由之保障範圍
三、國家對職業自由之規範權限-三階理論
四、法治國下對人權限制之容許程度
   1.阻卻違法事由-比例原則
五、代理孕母之概念意義
六、代理孕母之爭議
    1.子宮工具化
    2.子宮商品化
    3.嬰兒商品化
    4.人倫關係
七、代理孕母工作權分析-憲法是保障代孕者之工作權?
八、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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