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跨國婚姻境外面談制度之存廢


一、標題:跨國婚姻境外面談制度之存廢
二、論題或假設
    境外面談制度針對特定21國的婚姻移民進行面談,從許多實際案例來看,國家欲維護國境安全,實則損及外籍移民與其配偶結婚和組成家庭之權利,顯示出兩方權力不對等,「國家安全」與「外籍配偶家庭團聚」兩方的衝突因此面談制度實施的合宜性探討便由此而生。
    欲解決此現象,先了解面談制度訂定的緣由為何,再針對面談制度的目的與實施狀況(外交部實施成效、外籍配偶面談案例)之間關係,衡量限制尺度與程序之必要性與合宜性。再考慮要不要改變、有無替代方案,即「廢除境外面談制度」之可能性,嘗試證明「不用透過面談制度審核也能達成實施面談制度之目的」。
三、政治學意涵
    家庭為社會運作之基礎,也是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於釋字第554號中「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另外,立法院於98年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國內法化,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1項規定:「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因此法律對家庭的保障,不論是新移民家庭或本國家庭,自應當成一種基本權利而受尊重。然而跨國婚姻移民,因涉及國境跨越與國家主權,對於婚姻與家庭權之保障,涉及入境與居留許可時,則有遭限制之可能,對婚姻移民能否順利移居有所影響。
    移民政策顯現出「國家利益」與「家庭團聚」的衝突,探討其權利義務關係,外籍配偶欲申請居留、歸化時,台灣政府可以「國家安全」為由進行國境管理,這是國家權力的展現。外籍配偶欲通過移民程序,進而與其家庭團聚,因此有義務向該國表達「婚姻真實性」,此關係顯示國家權力大於個人權利。但事實是,台灣設計婚姻面談制度,含有對他國政治、經濟、階級意識的展現,另外,在面談制度的設計與程序上,只顯現出國家利益優先,反而未應盡對外籍配偶的家庭團聚權利的義務性保障,而這個保障就顯現在國境管理的實踐手段和程序是否適當,也是對權力行使之正當性有所依據,以上緣由是此研究針對面談制度的合宜性與必要性的探討原因。
四、關鍵詞
跨國婚姻、外籍配偶、移民政策、婚姻境外面談制度
五、摘要
    我國外交部自2005年起以「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防範外國人假藉依親名義來台從事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並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針對21國訂定境外結婚面談作業要點。台灣人民若欲與此21國國民結婚,須事先取得原國的結婚證明,並通過境外面談獲得行政機關對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婚姻移民才可申請依親簽證來台。外交部得針對有疑慮的外籍配偶核發「停留」簽證,或是「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移民署便不得頒發居留證。但是在此規範以外的其他國家人民,無須至外館進行面談,只須經過一般申請程序,備妥單身證明、結婚證書等文件並完成驗證,即可在台灣就地登記結婚。
    探討此制度訂定緣由,可回溯至1990 年代左右,大量東南亞女性透過仲介的介紹與台灣男性結婚。這類跨國婚姻被視為一種沒有感情基礎的買賣,大部分認為它不是正常的,甚至擔心可能造成台灣社會不穩定,當時社會氛圍對「外籍新娘」普遍存有負面觀感。而外交部的立場為「簽證審查為國家主權之行使,攸關國境安全,爰需有一定形式之面談審查制度。」我國跨國婚姻對象以東南亞地區國家為主,但也受面談制度的限制,外交部的立場為該地區國家人士為我國外勞逃逸、非法打工及逾期停居留等違反移民法規案件來源之最大宗,逃逸外勞復得以婚姻方式申請解除入國管制,涉國家安全影響層面甚廣,因此,訂出需要面談的國家,目的在於保證依法結婚民眾的權益。
    境外面談制度顯示出「國家安全」與外籍配偶「家庭團聚權」的衝突。但是,長久以來受人質疑,面談機制缺乏裁量標準和面談官自由心證導致許多真實婚姻因莫須有的質疑無法取得居留證和歸化,且若外交部在簽證上註記,移民署便不得頒發居留證,造成國人金錢及時間的損失,這種碰運氣的機制,使真實婚姻夫妻無法通過審核,虛偽結婚卻可能通過面談。而現行移民管道多元,有意來台從事非法行為之外籍人士大可不必透過婚姻管道,加上外交部用「可能」犯罪的理由進行事先審查,以上原因都導致面談制度的正當性疑慮。
    隨著全球化發展,跨越國界的人口活動頻繁,不同國家的人民結婚組成家庭,是件平常的事,「婚姻」和「家庭團聚」都屬於基本權利,對於以婚姻移民作為我國國民之配偶,應保障其家庭團聚權。如此便可以探討,當現行的面談制度存有疑慮和正當性的質疑,台灣對於東南亞外籍配偶移民的嚴格規定,有助於維護國境安全、確實落實防制人口販運等非法行為嗎?實施境外面談來達成這些目標是否合宜?
    假設取消面談制度,並考慮到面談制度訂定之目的(國家安全),和新移民家庭之權利保障,解決面談制度所造成的不便,並從「確認婚姻真實性」與「防治外籍人士來台從事非法行為」來思考,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
六、大綱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婚姻移民面談制度概況
第一節        婚姻面談制度制定緣由
第二節        論面談制度實施目的、規範內涵
第三節        移民面談實施概況及案例研析–以東南亞婚姻移民為例
第四節        面談制度對東南亞婚姻移民取得居留權之影響
第五節        小結
第三章        論婚姻移民面談制度之限制性
第一節        面談制度衍生之社會議題
第二節        面談制度實施成效
第三節        面談制度實施狀況與實施目的之關聯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論跨國婚姻境外面談制度之存廢
第一節        移民面談應遵守之一般法律原則
第二節        面談制度與其限制尺度之必要性
第三節        論替代方案之可行性–取消婚姻移民面談制度
第四節        比較應否實施婚姻境外面談制度
第五節        小結
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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