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憲法在不同的情況下代表的東西都不一樣。在民主國家上,憲法就像一條『鞭子』,因為政府是邪惡的,但是社會又不能沒有政府來治理公共事務。政府是必要的,不能沒有,可是它又是邪惡的,所以夠了就好,能小就小。這種自由主義思想因此主張小政府。憲法本質上是規範政府權力,用來約束政府,不讓政府亂搞的一套規則。只有政府會違憲,人民只會違法。法律管人民,憲法管政府。要訂一個好的規則,以駕馭政府。憲法不好,政府便如脫韁的野獸,幹盡壞事,人民受苦。
但如果在極權或威權的國家上,我覺得憲法就像『和尚撐傘』無法無天,憲法在這種國家上根本就可有可無,因為憲法不再有規範政府的能力,而且反成為了極權者的工具,極權者可以利用憲法來規範人民的主權,這樣子就沒了憲法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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