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我而言像是一面盾牌,具有攻擊與防禦,兩相矛盾的特質。盾牌的存在最初是為了抵擋攻擊,保護自身安危而設計,同個邏輯放到憲法身上,對於人民來說,憲法是為了防止政府不會踰矩、侵犯人民的權利,在政府做出實質的侵害後,人民可用憲法這張盾牌合理的抵抗政府的迫害,尋求體制內解決侵害權利之問題;接下來筆者要解釋直觀上覺得是用來防禦的盾牌,為何也具有主動攻擊的特性,現實生活中的盾牌在必要時,可以當作鈍器反過來回擊攻擊者,套用在憲法的中的詮釋會是:把時間軸拉長來看會出現一種情況,憲法沒有明文保障的規定,對於被侵害權利的人民而言,憲法反而變成政府的武器,使其抗拒政府力的正當性被大大的削弱,這也是為什麼會出現憲法修正案、大法官釋字,又或是修憲制度的規範,目的就是為了符合時代演進,把當代人重視的價值加入憲法當中,用盾牌的例子來說明,盾牌存在的意義「防禦」並沒有消失,只是換成這個時間點上需要「防禦」的樣態,如同過去的盾牌是為了保護戰士不受敵方刀劍的摧殘,當今的盾牌則是保護軍警、執法人員不受歹徒槍彈的威脅,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放在憲法上,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在原本訂定內容當代社會都已達成後,出現新興且值得我們保障的價值後,我們亦可把該價值加入我們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憲法中,就如現今的盾牌擁有防止刀劍的能力後,又在加上防止槍彈傷及我們的功能,不斷的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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