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像一本字典,內容明定人民之權利義務和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之權限、制度,它所闡明的是一個國家的價值體系,我們說它是根本大法。
為什麼我說它像一本字典呢?一本國語字典,一開始我們不知道或者是不需要它,到了小學,我們對它有了需求便使用它,到了長大成人我們不須經常翻閱或者是根本不用,但它的內容知識,我們卻能有所記憶,轉變成每個人腦袋中的知識,而每個人從這本字典中獲取到的知識量各不相同。就如同我們知道憲法並擁有它,當我們需要它時,我們會翻閱它並解釋其與人民生活之關聯性,其內容所闡述的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和政府機關的架構會存在我們的記憶中。
但是,當字典內容有誤或是不合時宜時是容易改變的,憲法就不是如此,現今有許多人認為憲法不合時宜因此懷疑它的價值或是提倡修憲。憲法前言明示:「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既然制定此憲法是為全國人民所付託,這是否表示憲法所體現的價值與現今人民價值觀相違背?我們該如何回應此狀況?憲法條文的爭議是由誰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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